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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5〕542号)要求,为加强我市涉企收费监管,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推进涉企收费一张目录清单全覆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市级目录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市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所有涉企收费项目的综合性目录清单,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综合性目录清单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可通过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查询获取。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请结合实际,根据目录清单格式内容要求认真梳理汇总。
二、目录清单格式内容和发布。各部门按照省规定的清单格式、编制说明、发布形式制定公布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水平、政策依据等。市政府各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于2025年11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清单格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及时更新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各部门根据收费政策出台、清理规范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综合性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每年要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开展一次评估论证,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调整目录清单。
市政府各部门综合性目录清单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没有收费项目的单位,请报空表盖章反馈)。
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 杨霞,联系电话:0519-87269254;邮箱:582859324@qq.com
市工信局联系人:吴吉禹,联系电话:0519-87286036 ;
邮箱:396792177@qq.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朱伟军,联系电话:0519-87201216 ;
邮箱:1316764145@qq.com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时豪,联系电话:0519-80998948;
邮箱:455087088@qq.com
附件:
1.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模板)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3.市有关部门名单
附件1: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模板)
序号
部门
名称
收费单位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例
XX局
本级
政府部门
XX费
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XX中心
事业单位
涉企保证金
XX
政府定价的
经营服务性收费
行业协会商会
市场调节价的
企业
1
2
附件2: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1. 部门名称:填写政府部门规范名称。
2. 收费单位名称:填写“本级”或下属单位名称。
3. 单位性质:填写“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
4. 收费项目:填写服务项目的具体名称,如手续费、课题咨询费、技术服务费、检验费、评估费等。
5. 收费性质:填写“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6.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填写收费项目对应提供的服务具体内 容或涉及事项。政府性基金填写涉及事项。
7. 收费标准:政府制定收费标准的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区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填写具体收费标准或收费标准区间,无具体标准的填写双方协商确定或者参见 XX 政策文件等情形。
8.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填写“政府制定”或“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制定价格的收费项目需填写制定部门。
9. 政策依据:填写收费项目依据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名称、文号等,包括收费项目设定依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如有)。
10. 如本部门收费项目由其他部门或单位执收,请在备注栏标明(如由税务代收)。
附件3:
市有关部门名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供销合作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