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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市级部门 >>生态环境局 >>检查计划 >>内容
序号
计划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检查 方式
1
污染源“双随机”抽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
检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
重点排污单位、其他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但未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
市执法局每季度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各执法分局每季度对辖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并按照1:5的比例(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人员数量:被抽查对象数量)确定年度一般排污单位被抽查数量。
2025年全年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
辐射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
检查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废旧金属熔炼、放射性物品运输等的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
辖区内市管核技术利用单位、辖区内异地转入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活动以及起运地点在辖区内的二类或三类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辖区内移动伽玛射线探伤活动、辖区内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冶炼加工和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等
重点单位(含涉源单位、加速器使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冶炼加工和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全覆盖,一般单位不低于40%;异地转入辖区内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活动以及起运地点在辖区内的二类或三类放射性物品的运输活动、辖区内移动伽玛射线探伤活动首次作业每次必查。
3
跨部门联合检查(自然保护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等
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疑似生态破坏问题进行检查。
自然保护地及线索相关企业
2家
2025年3月至11月
现场检查
4
跨部门联合检查(五大类重点环保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等
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涉及五大类重点环保设施的企业
15家
5
跨部门联合检查(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2025—2030年)》《江苏省加强地方〈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三期)实施方案》等
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消耗臭氧层物质等问题。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行业企业
4家
6
跨部门联合检查(港口码头经营企业、环境噪声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
检查大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
港口码头经营企业,产生噪声的企业、工地等
21家
7
跨部门联合检查(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水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检查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
污水处理厂、排水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场
12家
8
跨部门联合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
检查危废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1家
9
跨部门联合检查(机动车检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检查排放检验情况、配套软件是否符合标准、规范。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10
信访投诉举报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信访工作条例》《生态环境信访工作办法》等
根据信访内容,检查相关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
被信访投诉举报的企业
根据信访投诉举报情况适时开展。
11
转办交办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根据转办交办内容,检查相关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
转办交办事项涉及的企业
根据转办交办情况适时开展。
12
数据监测线索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
根据数据监测线索,检查相关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
数据监测线索涉及的企业
根据线索研判情况适时开展。
13
应急响应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检查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预案及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企业
结合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线索等研判情况适时开展。
污染过程期间
14
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重点相关企业是否满足许可文件的申请或变更条件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企业;首次申领、重新申领及变更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的企业等
应企业申请适时开展。
15
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首次申领、重新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企业的检查的检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
重点相关企业是否满足排污许可的申请或变更条件
首次申领、重新申领及变更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16
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首次申领、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企业的检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
重点相关企业是否满足辐射安全许可的条件
首次申领、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
17
应企业申请实施的检查(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经营活动企业新申请、变更、或到期换证的检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
重点相关企业是否满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条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新申请、变更、或到期换证的企业
18
专项检查任务
由具体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确定(注:专项行动计划需经领导审批后,报省厅或市政府批准后按照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由具体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确定
19
纳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的事项
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具体事项的依据
检查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计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