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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市级部门 >>农业农村局 >>检查事项和依据 >>内容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实施层级
1
种子、农药、登记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行政检查
种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农药:《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登记肥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兽药:《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或县级
2
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3
渔政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水产苗种管理规定》第四条
4
农业机械安全行政检查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5
动物诊疗行政检查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6
生猪屠宰行政检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7
动物防疫条件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8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9
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检查
《植物检疫条例》第一条
10
粮食企业行政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注:相关检查事项、检查依据等待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公布后另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