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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市级部门 >>农业农村局 >>检查频次上限 >>内容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原则上不超过2次。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媒体曝光、应急处置、行政处罚等工作需要,以及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不受检查频次上限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