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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市级部门 >>卫健局 >>检查标准 >>内容
的行政检查
2.医疗卫生人员资质情况;
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4.药品、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情况;
5.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
管理办法》《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护士条
例》《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
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
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病历书写
基本规范》等
临床用血及
原料血浆采
集供应行为
和单采血浆
站的行政检
查
医疗机构
2.血源管理情况;
3.血液检测情况;
4.包装储存运输情况;
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无不符合相
关文件要求的情况;
6.特殊血站管理情况;
7.临床用血管理情况;
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血浆站管理办法》《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
201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
工作的行政
检查
技术服务的机
构
2.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4.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情况;
5.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情况;
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
管理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
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等。
物实验室生
物安全的行
政检查
2.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
3.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
4.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
情况;
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
验室生物安全标识》(WS 589-2018)等。
务的行政检
2.中医药医疗技术人员监督;
3.中药药事监督;
4.中医技术监督;
5.中医药服务涉嫌非法行医监督。
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互
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等。
机构传染病
防治工作的
行政检查
病预防控制机
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及落实情况;检查医疗卫生人
员、就诊病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2.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3.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
病人提供诊疗的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
物、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情况;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及时采取传染病控
制措施的情况。
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
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
目录》(2021年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2023)《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7-201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1部分 管理规
范》(WS 310.1-2016)等。
工作的医疗机
2.接种疫苗公示情况;
3.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4.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情况;
5.疫苗索证及冷链管理情况;
6.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工作
记录情况;
7.免疫程序执行情况;
8.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情况;
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
水卫生安全
的产品的行
经营单位和个
人、在华责任
单位
1.涉水产品生产过程、原材料使用等情况;
2.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及其标签和说明书等资料情
况;
3.抽检产品卫生质量;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对涉水产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1.涉水产品的水处理单元和部件等情况;
2.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及其标签和说明书、进货验
收登记和销售台账等资料情况;
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
全性评价标准》(GB/T 17219-1998)等。
及生产经营
单位的行政
企业和经营单
位
产过程、原料卫生质量以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标
签(铭牌)、说明书等;
2.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产条件、生
产过程以及消毒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3.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卫生许可是否在有效期
内,生产项目、类别、条件是否与卫生许可证一致,查看生
产过程记录、原料进出货记录、产品批次检验记录等内容是
否符合要求;检查抗(抑)菌制剂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内容是
否齐全合格并备案(包括自有品牌和委托加工产品);检查
抗(抑)菌制剂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是否规范,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和标注禁用物质等情况;
毒技术规范》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消毒产
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 (WS628-2018) 、 《消毒产品检测方法》 (WS/T10009-
2023)《消毒剂与抗抑菌剂中抗菌药物检测方法与评价要求
》 (WS/T684—2020)、 《消毒剂与抗抑菌剂中抗真菌药物检
测方法与评价要求》 (WS/T685—2020)、 《消毒剂与抗抑菌
剂中抗病毒药物检测方法与评价要求》 (WS/T 686—2020)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等。
中消毒服务
毒服务单位
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2.消毒餐具、饮具消毒合格证明;
3.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
生规范》(GB31651)等。
病危害用人
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
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
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
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
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
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理规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
20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3)等。
检查机构的
检查的医疗卫
生机构
2.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3.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况;
6.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
断机构的行
断的医疗卫生
机构
2.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3.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
4.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5.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
6.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
7.职业病报告情况;
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理办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等。
定办事机构
定的办事机构
2.职业病报告情况;
技术服务机
构的行政检
服务机构
的责任情况;
2.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
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
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3.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5.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6.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
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情况;
7.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情况;
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15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
标准 》 ( GBZ1) 《 工作场所 有 害因 素 职 业接触 限值》
(GBZ2.1、GBZ2.2)等。
况;包括是否取得有效资质,是否在资质认可范围内从事技
术服务活动,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失实等情况,
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等。
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等。
诊疗的医疗
机构的行政
的医疗机构
2.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
3.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4.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 2 部分:放
射治疗装置》(GBZ/T 220.2-2009)等。
疗机构外放
射工作单位
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
管理的行政
构外的放射工
作单位
2.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
4. 《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5.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况;
6.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
射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 2015)等。
卫生的行政
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
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
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
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
全套发售设施情况;
10.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
应急预案情况;
1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
12.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情况;
1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设置及管理情况;
1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设计
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公共场所
卫生管理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公共场所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规范》等。
2.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
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监督;
5.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
情况的卫生监督;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
作;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生活饮用水卫
生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
求》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传
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 《学校卫生综合评价标准》
《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中小学校设
计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等
水卫生的行
水 、 二次供水
、 现场制售饮
用水的经营单
位或个人
1.检查水质净化、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消毒等情况;
2.查阅卫生许可、水质自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等资
料;3.按照规定抽检出厂水、二次供水、末梢水水质状况。
(二)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
1.检查设备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原水、周围环境、水处理
材料更换以及信息公示情况;
2.按照规定抽检出水水质。
管理办法》 《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 《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 《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生活饮用水
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等。
卫生保健工
作的行政检
2.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情况;
3.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4.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
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等。
2.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3.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和
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学校及托
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WS 10014—2023)《生活饮
用水卫生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等。
控制吸烟工
2.医疗机构内禁止吸烟措施实行情况;
3.医疗机构内吸烟区设置情况;
4.开展控烟培训和宣传情况;
5.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