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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处置规范运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溧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2025年6月18日溧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收集管理、源头减量、运输管理、处置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七部分,涵盖了建筑垃圾管理的全过程,从源头减量、收集管理、运输管理到处置管理、监督管理,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全封闭管理链条。
解读之一: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厘清部门职责。
《办法》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八条阐述了制定目的,明确了适用范围、建筑垃圾的定义、管理遵循原则,同时厘清各市级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责。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即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二是厘清市级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职责,市公安、城管、住建、交通运输、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相关工作。属地政府“守土有责”,做好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解读之二:明确建筑垃圾收集管理要求。
《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范建筑垃圾的收集活
动。一是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本辖区内至少设置一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所,满足辖区内集中堆放需求。二是明确无论新建还是已建的建设项目均应当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建筑垃圾堆放点,装修垃圾应当密闭式收集并投放到指定地点。
解读之三: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要求。
《办法》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范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目标管理要求。一是推广装配式建筑和全屋装修,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式促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二是明确建设单位履行源头减量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将建筑垃圾减量措施和资源化利用等费用纳入建设工程相关费用。三是规范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优先就近就地综合利用本单位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
解读之四:明确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要求。
《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建筑垃圾的运输主体、运输车辆和运输要求。一是依照“应进尽进、动态调整、定期公布”原则,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名录库管理制度通过信息公开和动态更新,不仅规范了运输市场,还便利了处置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选择合法合规的服务。二是要求运输车辆符合“七统一”规定,并全部统一纳入数字化监管平台,加强落实考核管理运用,引导企业规范运输、诚信经营。
解读之五: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关政策。
《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资源化利用。一是明确取得城管部门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二是对建筑垃圾的分拣转运、消纳、资源化利用等经营单位和处置活动进行了规范。三是规定建筑垃圾应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进行分类综合利用。四是明确本市产生的建筑渣土原则在本市消纳、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受纳外来渣土。
解读之六:明确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相关要求。
《办法》第六章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规范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相关要求。一是针对溧阳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信息化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信用惩戒等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和要求。二是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建筑垃圾管理有关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