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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司法局关于收回有关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函》(常司发〔2025〕4号)和《中共溧阳市委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各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溧委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各镇(街道)相对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做如下调整: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天目湖镇不再继续行使2012年、2013年、2014年、2016年相对集中至该镇涉及民族宗教、教育、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等领域280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收回的权力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自2025年4月1日起,天目湖镇共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103项(附件1)。天目湖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31日前已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其继续办理。
二、自2025年4月1日起,社渚镇不再继续行使2019年相对集中至该镇的涉及教育、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等领域100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收回的权力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自2025年4月1日起,社渚镇共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122项(附件2)。社渚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3月31日前已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其继续办理。
三、自2025年4月1日起,昆仑街道不再继续行使2017年相对集中至该街道的涉及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领域64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收回的权力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自2025年4月1日起,昆仑街道共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210项(附件3)。昆仑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3月31日前已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其继续办理。
四、自2025年4月1日起,溧城街道不再继续行使2021年相对集中至该街道的涉及教育、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的108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收回的权力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自2025年4月1日起,溧城街道共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58项(附件4)。溧城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3月31日前已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其继续办理。
五、自2025年4月1日起,古县街道、上兴镇、埭头镇、南渡镇、竹箦镇、上黄镇、别桥镇不再继续行使2021年相对集中至以上镇(街道)的涉及教育、民族宗教、农业农村、水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领域的104项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收回的权力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自2025年4月1日起,古县街道、上兴镇、埭头镇、南渡镇、竹箦镇、上黄镇、别桥镇分别行使的相对集中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62项(附件5)。以上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于2025年3月31日前已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由其继续办理。
六、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装备、经费保障,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要及时公布赋权事项,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各收回权力的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权力回收的相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要做好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培训指导、协调监督。
附件:1.溧阳市天目湖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2.溧阳市社渚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3.溧阳市昆仑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4.溧阳市溧城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5.溧阳市古县街道、上兴镇、埭头镇、南渡镇、
竹箦镇、上黄镇、别桥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溧阳市天目湖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序号
基本编码
权力名称
赋权部门
备注
1
320217492000
溧阳市城市管理局
2
320217612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3
320217613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4
320217625000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
5
320217585000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
6
320217586000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7
320217271000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处罚
8
320217687000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交接义务的处罚
9
320217865000
对原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的处罚
10
320217688000
对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处罚
11
320217002000
对建设单位将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不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或者将多余车位、车库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使用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12
320217453000
13
32021747300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14
320217476000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15
320317001000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的扣押
行政强制
16
320217611000
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17
320217059000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18
320217690000
对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地面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者有组织地利用涂写、刻画、张挂、张贴进行宣传的处罚
19
320217463000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处罚
20
320217292000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
21
320217375000
对饲养宠物、信鸽或者投喂犬、猫等动物,未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
22
320217364000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23
320217139000
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的处罚
24
320217692000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改变其用途,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25
320217423000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26
320217479000
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处罚
27
320217435000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28
320217602000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
29
320217796000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30
320217436000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31
320217797000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
32
320217784000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33
320217434000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34
320217661000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35
320217660000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36
320217603000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37
320217663000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38
320217664000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39
320217665000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40
320217662000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41
3202CZ081000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42
320216233000
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43
320217881000
对施工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的处罚
44
320216091000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
45
320217374000
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46
320215345000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47
320215346000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的处罚
48
320217689000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
49
320217649000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50
320217682000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51
320217683000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为的处罚
52
320217076000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处罚
53
320217696000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54
320217141000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55
320217408000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56
320217142000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57
320217140000
对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罚
58
320217370000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59
320217622000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60
32021767900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61
320217697000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62
320217666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63
320217668000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64
320217676000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65
320217520000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处罚
66
320217409000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67
320217486000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68
320217505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69
320217472000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70
320315019000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71
320317007000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72
320217491000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73
320217446000
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74
320217447000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75
320217265000
对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处罚
76
320280035000
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
77
320280028000
对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的处罚
溧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8
320280002000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79
320280011000
对涉及人民防空工程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80
320209640000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罚
溧阳市公安局
81
320209641000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82
320220033000
对使用农药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的;违规使用生长调节剂的;收获、屠宰、捕捞未达到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农产品的;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生产禁止生产的农产品的;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保鲜、包装或者储运的处罚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83
320220234000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84
320220229000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85
320220391000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86
320219035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处罚
溧阳市水利局
87
320217393000
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处罚
88
320217378000
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89
320219073000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的处罚
90
320219109000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管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91
320219037000
对不符合入海河口整治规划的围海造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92
320219042000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
93
320219052000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94
320219070000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95
320219010000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96
320219011000
对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
97
320219084000
98
320219101000
99
320219114000
对损坏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堤坝、管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行为;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管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向湖泊、水库、河道、管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生产、建设爆破活动;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拖拉机及其它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处罚
100
320219128000
对在行洪、排涝、输水的主要河道或者通道上设置鱼罾、鱼簖等捕鱼设施的处罚
101
320219133000
对擅自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湖荡、海堤和沿海港河管理范围的处罚
102
320219126000
对在湖泊湖荡内圈圩养殖的处罚
103
320219071000
对在长江流域未经批准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河道采砂的处罚
附件2
溧阳市社渚镇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320217033000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对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
320217681000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处罚
320217496000
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
320217674000
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
320217070000
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320217028000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320217029000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320217071000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320223146000
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溧阳市卫生健康局
320223148000
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
320223006000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320223097000
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320223109000
对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处罚
320223029000
对公共物品和器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320223040000
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
320223187000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处罚
320223188000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320223189000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
320223190000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处罚
320223192000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处罚
320223080000
对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处罚
320223198000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320223205000
对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处罚
320223206000
对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320223207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
320223208000
对用人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
320223213000
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处罚
320223210000
对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
320223211000
对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处罚
320223212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处罚
320223214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处罚
320223215000
对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
320223216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320223217000
对用人单位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320223218000
对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处罚
320223219000
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处罚
320223220000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
320223101000
对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或弄虚作假的处罚
320223221000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处罚
320223223000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320223224000
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
320223225000
对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
320223226000
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处罚
320223227000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或者未按照批准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管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
320219043000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320219044000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320219077000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处罚
对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处罚
320219020000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320219021000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320219048000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320219058000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104
320219059000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105
320219049000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106
320219117000
对损坏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堤坝、管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行为;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 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管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向湖泊、水库、河道、管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生产、建设爆破活动;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拖拉机及其它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处罚
107
320219118000
108
320219119000
对阻挠防洪方案执行,拒绝拆除在险工险段或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处罚
109
320219015000
对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处罚
110
320219016000
对混合、串通开采地下水的处罚
111
112
320219121000
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的处罚
113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管道、阻水道路;在堤防、护堤地和在堤坝、管道上建房、放牧、开渠、取土、打井、挖窖、挖坑、葬坟、垦种、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114
320217392000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115
116
320217394000
对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117
118
119
120
320280031000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当影响防护效能的处罚
121
320280012000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或者拒不补偿的处罚
122
附件3
溧阳市昆仑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改变其用途,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 的处罚
320225028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溧阳市应急管理局
320225247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320225231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320225074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320225273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320225154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320225144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320225314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320225317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
320225001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
320225069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320225100000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320225129000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320225068000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320225197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320225102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320225136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320225271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320225290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320225103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320225298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 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320225057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320225059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
320225213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320225084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320225085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320225289000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320225088000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320225319000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
320225302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
320225010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320225182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320225112000
对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320225150000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320225186000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其他许可证的处罚
320225255000
对将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
320225309000
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320225147000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
320225291000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处罚
320225260000
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320225207000
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320225082000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320225214000
对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320225301000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320225216000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处罚
320225286000
对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按照规定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
320225259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
320225203000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20225145000
对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20225305000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
320225209000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32022519900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32022517400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32022531500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320225115000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23
320225156000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
124
32022527700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125
32022505000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126
32022527600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127
32022531300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128
32022522200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129
32022520800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130
320225320000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31
320225239000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32
32022511000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未按规定处置的处罚
133
32022518400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34
320231289000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35
32022525200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36
32022506400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137
32022505600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38
32022508000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处罚
139
32022526300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处罚
140
32022505300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未按照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 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
141
32022531100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处罚
142
32022522400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处罚
143
32022526900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144
320225004000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145
320225090000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处罚
146
320225215000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
147
320225046000
对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48
320225039000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处罚
149
320225266000
对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 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
150
320225131000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
151
320225223000
对登记企业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
152
320225202000
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处罚
153
320225087000
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处罚
154
320225163000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155
320225264000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有伪造、篡改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
156
320225042000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未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仍从事鉴定工作的处罚
157
320225118000
对鉴定机构在物理危险性鉴定过程中泄露化学品单位商业秘密的处罚
158
320225244000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159
320225253000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的处罚
160
320225254000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处罚
161
320225157000
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162
320225169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
163
320225241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
164
320225055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165
320225278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
166
320225142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167
320225106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168
320225111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169
320225192000
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罚
170
320225265000
对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
171
320225011000
对向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172
320225155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
173
320225159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
174
320225070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175
320225219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176
320225218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177
320225149000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178
320225140000
对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
179
320225096000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处罚
180
320225135000
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181
320225181000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处罚
182
320225238000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处罚
183
320225007000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处罚
184
320225051000
对工贸企业未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处罚
185
320225043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186
320225312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处罚
187
320225048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188
320225006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189
320225160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处罚
190
320225045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处罚
191
320225280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
192
320225185000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
193
320225119000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处罚
194
320225139000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的处罚
195
320225030000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罚
196
320225067000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
197
320225130000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198
320225164000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199
320225318000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200
320225261000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
201
320225306000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202
320225027000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处罚
203
320225228000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处罚
204
320225191000
对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
205
320225003000
对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
206
320225217000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207
320225117000
对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处罚
208
320225108000
对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209
320225143000
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210
附件4
溧阳市溧城街道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320217020000
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对公用物品和器具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附件5
溧阳市古县街道、上兴镇、埭头镇、南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