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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溧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提升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依据《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应进必进”原则,是指除涉及国家机密、公共安全等特殊情形外,所有与企业经营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政务服务职能的行政机关、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进驻部门”),以及在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应进必进、进必授权的原则,确保进驻事项能够顺利进入、高效办理、规范管理。
第五条 市数据局负责本规定的统筹实施。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日常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牵头制定“应进必进”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二)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规划、调整及管理;
(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各进驻部门在市政务服务大厅依法、规范、高效开展政务服务;
(四)建立并实施市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效能监督评价机制;
(五)协调处理跨部门复杂审批服务事项;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进驻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落实“应进必进”工作要求,确保本部门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规范、及时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
(二)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工作人员入驻窗口,并赋予其充分的职责权限;
(三)制定并优化本部门进驻事项办事指南、操作规程、审查细则,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四)加强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确保服务质量;
(五)确保进驻事项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实质性运行和高效办理,坚决杜绝“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现象;
(六)配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事项管理
第八条 建立溧阳市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动态清单管理机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本市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梳理、审核、确认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应实现集中办理,涵盖受理、审核、决定、制证(文)、送达等全流程(依法需现场核查、检验、检测、检疫、专家评审、集体讨论、公示公告等环节除外)。
第十条 因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部分事项不宜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相关部门需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述理由及替代管理措施,并纳入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后,可暂不进驻。
第十一条 各进驻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制定并发布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需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要素,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持续优化进驻事项办理流程,积极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改革举措,精简办事环节、压缩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减少群众跑动次数。
第四章 运行规范
第十三条 进驻部门要保障窗口工作人员配置充足、授权到位、保障有力。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技能,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为群众提供规范、热情、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十四条 积极推进“综合窗口”服务模式,逐步消除部门间壁垒,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高效运作机制。对于暂时不具备实施综合窗口条件的部门,应努力实现部门内部“一窗通办”的服务目标。
第十五条 各进驻部门应确保线上线下服务协同高效、数据共享顺畅、统一监管到位。积极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应用,不断提升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的能力。
第十六条 着力构建和完善市政务服务中心与进驻部门之间业务协同、信息互通、问题会商的机制。针对涉及多部门的联办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发挥牵头作用,明确主责部门,实施并联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持续强化中心场地、设施、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运行保障工作,致力于打造便捷、舒适、安全的办事环境,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第五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八条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部门落实“应进必进”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评价。评价内容包括:
(一)事项入驻的全面性与规范性;
(二)窗口工作人员配置、授权及服务状况;
(三)事项处理的时效性与合规性;
(四)办事指南的精确性与透明度;
(五)改革措施的执行状况;
(六)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七)投诉与举报的处理状况;
(八)对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
第十九条 市数据局可结合实际制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做好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现场评价器、二维码、短信、电话、线上平台等多种渠道对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窗口评价,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提升。
第二十一条 设立投诉举报渠道(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受理对未落实“应进必进”、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核查处理并反馈。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应进必进”,或存在“明进暗不进”“体外循环”、服务质效低下、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的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镇(区、街道)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市数据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