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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44/2025-00016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25〕13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5-04-03 发布日期:2025-04-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关于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此页无正文)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关于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生物制造技术创新应用,加速培育生物制造产业集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溧政办发〔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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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关于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生物制造技术创新应用,加速培育生物制造产业集群,不断集聚生物制造创新人才资源,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有机结合,努力实现生物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溧阳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经营、活动,并从事生物制造等相关领域研发、生产、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适用范围

面向生物医药、生物医美、生物食品、生物农业、生物基材料、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主要包括:

(一)生物制造技术研发:基因合成组装、底盘细胞构建、高通量基因合成及筛选、生物元器件库涉及构建、核酸合成核心耗材、非天然人工生命体的构建、DNA数据存储、无细胞合成生物体系构建、蛋白质设计、酶工程、代谢工程、低碳生物制造、生物育种、生物信息分析、全新剂型及高端制剂等生物制造技术的研发和服务。

(二)生物制造技术应用:高端生物原料药、创新药、生物基材料(含高端精细化学品、工业酶制剂等)、生物芯片、生物类医疗美容原料及制品、化妆品新原料、生物食品营养原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产品。

(三)生物制造配套领域:生物制造相关产业的高端装备、关键供应链以及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包括合成仪、自动化设备、各种传感器、下游加工设备等,关键供应链包括底物、化学修饰原料、培养基、各种高附加值生物材料等。

三、支持政策

1.加大双创领军人才支持。鼓励引进培养优秀生物制造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其中:对企业引进的海内外战略顶尖人才给予1000万元以上专项支持,且上不封顶。对获评“常州龙城英才计划”的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获评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资助。(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2.加大项目建设运营支持。对初次认定符合条件的生物制造租赁项目,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最长连续3年运营奖励,其中第一、二、三年奖励分别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对生物制造企业新建或改造达到百级、千级、万级、十万级洁净度净化车间的,分别按照1500元/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生物制造企业购置全新非自研生产研发设备,对当年度纯生产性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或3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原则上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对当年度研发设备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镇(区)街道)

3.加强重点研发投入支持。对经评审认定的生物制造企业,最高按年度实际研发费用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100万元。

对应用合成生物技术,新取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IND)药品,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原辅包平台通过审评,登记状态标识为“A”的原料药、药用辅料,给予每个产品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药监局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新原料和注册批准的特殊化妆品新原料,每个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对完成临床I、II、III期研究并进行成果转化的新药项目,最高按经核定的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0万元和4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并进行成果转化的,最高按经核定的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择优最高按经核定的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

对医疗机构首次完成GCP机构备案并投运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且开展业务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医疗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上述研发费用按“就高不重复”计算。(牵头单位:市市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局)

4.增强金融赋能产业支撑。发挥创投机构的资本引领作用,组建全市生物制造产业专项子基金,对与子基金共同投资落地项目的创投机构,在子基金退出后以经核定的创投机构净亏损额为基数,给予创投机构一定风险补偿,整体补偿累计上限不超过子基金与该合作创投机构共同投资项目的净盈利规模。对从经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外部投融资机构获得股权投资的生物制造企业,由上述子基金择优按投资机构实际投资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跟投,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0%。对落地项目组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定期开展专场路演,助力企业拓展多方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增强行业资源集聚效应。设立生物制造领域专家智库专项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举办有行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学术交流、赛事等活动,集聚人才和创新资源。对符合条件的学术交流、赛事等重点活动,按审计后确认费用给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6.加强飞地导入资源支持。支持与生物制造产业先进地区开展飞地建设合作,吸引产业溢出资源导入。并另行制定飞地建设管理激励办法,对引入生物制造产业成果显著的运营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区)街道)

本措施由溧阳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上级或我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本措施中所涉及的政策条款与其他文件相重叠的,以本措施条款为准,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本措施奖励资金在生物制造专项资金中列支,上限受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总额控制。为便于政策后续兑现实施,另行组建生物制造企业奖励评审认定工作小组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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