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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44/2025-00017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25〕14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5-04-14 发布日期:2025-04-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理念,围绕“品质城市深化年”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通知
溧政办发〔202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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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溧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理念,围绕“品质城市深化年”工作主题,服务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一)加强论证评估。起草单位要加强规范性文件论证工作,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法律、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组织专家学者、行业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有关方面代表进行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众权益,可能引发社会稳定、公共安全风险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的,应当在后评估报告中明确是否需要继续执行、修改、废止的评估结论。

(二)广泛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应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布文件草案听取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0日,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不少于30日。涉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法律特殊保护群体权益的,应当专门听取有关群体和组织的意见;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单位的审核机构或者委托的法律顾问进行初审,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涉及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四)及时公开发布。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编“规”字文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及时通过市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

三、认真落实计划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对列入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要加快起草进度,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查,确保年内制定出台;对列入后评估计划的项目,牵头单位要适时跟进第三方评估情况,按照计划的时间节点提交后评估报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办的责任制度,强化法制机构和业务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对规范性文件草案存在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要及时会同相关方面研究解决。各部门要自觉维护协调过程中形成的一致意见,认真落实执行。


附件:溧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


一、制定项目

1.溧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范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5月底前

2.市政府关于调整溧阳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办法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二、后评估项目

1.市政府关于全市新开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溧政发〔2008〕66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2. 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规发〔2011〕2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3.市政府关于印发 溧阳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溧政规〔2013〕2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4.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14〕2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5.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14〕3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6.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16〕1号)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7.市政府关于加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的意见(溧政发〔2008〕105号)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8.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3号)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报送时间:6月底前

9.批转市物价局财政局建委等部门关于《溧阳市城区环境卫生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01〕27号)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报送时间:9月底前

10.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1号)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报送时间:12月底前

11.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2号)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报送时间:12月底前

12.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4号)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               报送时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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