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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优化全市政务无人机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优化全市政务无人机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务无人机管理,发挥政务无人机在经济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助力溧阳低空经济发展,强化无人机赋能政务服务,坚持统一管理、集约调度的原则,按照“专管共享”模式,集约高效建设全市政务无人机协同管理和服务体系,科学合理调度政务无人机飞行活动,为各镇(区、街道)各部门高质量开展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使用无人机进行政务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单位已购买或租赁、借用的政务无人机设备。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管理。建立由市数据局牵头、市城运中心主导的政务无人机统筹管理体系,利用常州数据集团开发的无人机运营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对全市政务无人机资源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构建全市政务无人机管理清册,并根据公安部门无人机管理要求,将相关清册数据同步到公安部门的登记平台。利用市城运中心飞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飞控平台”)对全市方舱式政务无人机进行统一控制调度。
(二)整体部署。由市城运中心牵头,市级国有企业具体负责,充分利用已建政务无人机站,并结合部门及镇(区、街道)需求,研究科学合理的政务无人机部署点位,整体部署方舱式无人机站,实现政务无人机服务全覆盖。政务无人机采购、租赁、维护纳入全市信息化项目采购管理。根据各部门无人机使用需求,原则上由市城运中心会同市级国有公司统筹采购、租赁和运维事宜。已购方舱式政务无人机资产统一划入市级国有企业,已租政务无人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
(三)集约调度。各单位已有政务无人机(包括方舱式无人机和手持式无人机)原则上优先供本单位使用,同时接受飞控平台统一调度。其他有政务无人机工作需求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通过“一网统管”平台提出使用申请,由市城运中心利用飞控平台调度安排相应工作和活动。调度实现优化飞行任务执行过程,通过“一飞多采、数据互通”模式,提高飞行效率和数据采集效率。市城运中心牵头进一步丰富政务无人机应用场景。
(四)数据归集。政务无人机采集的数据必须统一归集。利用常州政务云服务器资源及溧阳市智慧城市大数据云平台,构建统一的无人机数据采集仓,促进部门政务无人机采集数据共享互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水平。
(五)飞手管理。全市政务无人机飞手均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并接受市城运中心的统一管理、培训和统筹安排。所有注册登记的飞手每次飞行前均需通过“一网统管”平台向市城运中心申请,并且在整个飞行过程中保持与地面控制站的顺畅通讯联系,并将飞行日志同步给公安机关。各镇(区、街道)联合属地派出所,至少配备2名方舱式无人机飞手。鼓励无人机飞手参加特定行业、领域开设的无人机应用知识讲座,培养既懂技术又能灵活应对各种场景的复合型飞手。
(六)市场运营。创新“政府搭台、企业主建、集成应用”运作模式,由市级国有公司负责,在优先满足政务需求的前提下,盘活政务无人机资源,拓展市场需求,增强政务无人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筹全市政务无人机体系建设对赋能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落深落实。
(二)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无人机规范管理,细化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日常管理和集约调度运行顺畅。同时,要建立健全申请、查阅、调取、拷贝政务飞行资源等制度,加强日志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完善政务无人机安全管理体系。
(三)密切配合,有序推进。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高效协同,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打通系统平台、打造场景应用。要积极谋划、抓紧建设,高质量有序推进我市无人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