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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认真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国有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依法开工建设,全面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1.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经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经技术专家论证,或第三方审查通过后方可使用。
2.加强施工许可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其他工程应按照行业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或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或者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施工,不得将应当申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领施工许可。
抢险救灾、文物保护、涉密、临时建设工程和限额以下的小型建设工程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强化建设施工过程管理
1.规范隐蔽工程验收。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到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必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进行现场验收,并通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行举牌验收制度,并进行全过程现场动态记录,形成电子影像资料。
2.严格控制设计变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限制设计变更或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经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小组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初审,再报市领导批准后实施。其中对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设计变更的,需经原审图机构审核通过或经技术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使用。
3.加强安全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必须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应当将相关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点状类”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墙围挡封闭施工,必须采取有效的扬尘管控措施,“线型类”施工现场应落实必要的扬尘防治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三)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责任
1.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查后方可实施。
2.监理单位应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理责任,编制符合实际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按规范配备项目监理人员,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加强对钢筋、混凝土、防水、外墙保温、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力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进度,同步开展工程档案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竣工验收前将相关工程档案移交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将工程档案全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确保档案资料齐全。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市住建、交通、水利、城管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各部门要优化监督资源配置,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的,按照规定对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要突出抓好危大工程、隐蔽工程的管理,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坚决责令停工整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和质量行为、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参与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园林绿化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农路、航道、港口、码头及其配套等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施工许可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新建、改建和扩建河道、水闸(涵闸)、泵站、水库、配套工程、工程加固改造等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开工备案工作,指导各镇(街道)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
其他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审批、监督管理职责。
三、强化联席会议监督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对全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的督查管理工作,督查重点包括: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情况,隐蔽工程、危大工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落实情况,其他需要重点督查的内容。
(二)建立工作机制。一是报备机制。各主管部门每月将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危大工程、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相关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二是督查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督查,其中省、市和县级重点项目不少于2次,其他项目不少于1次。三是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工作提示函的形式通报给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将抄报市分管领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附件:1.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工作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2.全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清单汇总表
3.全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检查用表
附件1
溧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
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国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居 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 卫 市住建局局长
史志华 市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一级监察官
邹 铁 市发改委副主任
田春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钱康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王岚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建管中心主任
潘淑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 亮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阳 市水利管理中心主任
黄 震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卢永初 市审计局副局长
施留平 市数据局党组副书记、常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溧阳分中心主任
莫建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 华 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溧阳分局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局长姜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市纪委监委、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城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对重点建设工程进行督查。
附件2
全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清单汇总表
序
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造价
(万元)
建筑面积/长度
项目使用单位
集中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项目进度 (项目节点/百分比)
隐蔽工程
危大
工程
重大设计变更
1
(例)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绿化
地质展示馆
贝桥路南侧、天目湖大道西侧
4903
11183m2
资规局
国投
集团
XX
主体/90%
基础
高支模
无
2
3
4
5
6
附件3
全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督查用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
扣分
得分
基本建设程序手续(15分)
1.有无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专家评审意见(5分);
2.有无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5分);
3.有无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5分)。
隐蔽工程(20分)
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行举牌验收制度(5分),验收过程未进行全过程现场动态记录(5分);
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隐蔽验收程序和人员不符合要求(5分),未验收合格擅自进入后续施工(5分)。
重大
设计变更(15分)
1.重大设计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变更的(10分);
2.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查合格擅自使用的(5分)。
危大工程(20分)
1.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超危工程专项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5分);
2.未组织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5分),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5分);
3.危大工程未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5分)。
安全文明施工
(15分)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拨付到位或被挪作他用的,现场安全防护、消防设施不足(5分);
2.未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未连续设置围墙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备、主干道未采用硬化的(5分);
3.土方作业未采取湿作法,裸土材料未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5分)。
监理行为(15分)
1.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考勤不达标的(5分);
2.未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应进行旁站监理而未进行旁站监理的(5分);
3.未及时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报告的(5分)。
合 计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