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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中共溧阳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溧委办〔2025〕1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综合窗口改革,着力构建高效便捷、集成共享、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无差别、集约式、一站式服务。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国家、省、常州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的总体部署,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依据事项集中、业务趋同原则,逐步整合各部门分设的窗口为综合服务窗口,科学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与“分领域综合窗口”,构建“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的高效运作模式,实现从“一事跑多窗”到“一窗办多事”的转变,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满意。
二、深化综合窗口改革
综合窗口通过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同时建立窗口调整和办件高峰应急处置机制,设立“潮汐窗口”,切实解决服务分散、效率不高、标准不一、人员管理难、行政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走实走深。
(一)建设无差别综合窗口
1.窗口规划。设立跨领域、跨部门无差别综合窗口,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各职能部门工作实际,整合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市政府办、市教育局等12个单位262项事项;根据国定、省定“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为“高效办成一件事”牵头部门未在中心设立专窗的9个“一件事”,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详见附件1)。后续根据实际情况,逐步纳入更多政务服务事项。
2.窗口设置。市数据局统筹推进,完成无差别综合窗口场地、标识标牌、办公电脑及网络配置等硬件设施建设。
3.人员选配。市数据局负责,统一配备综合窗口受理人员。
4.业务授权。纳入无差别综合窗口的事项,经职能部门与市数据局签订《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委托书》后实施。《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责任划分及委托期限,充分授予综合窗口业务咨询、受理收件、材料初审、证照颁发及系统操作等权限(详见附件2)。综合窗口根据审批部门提供的受理审查标准收件受理。
5.指南编制。职能部门按照最小颗粒度细化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每个办理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示范文本、审查要点、专业名词、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精准编制受理指南,交市政务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
6.岗前培训。由市数据局牵头,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全科业务培训,推动无差别综窗工作人员互学互鉴,促进服务规范、能力提升。
(二)优化分领域综合窗口
1.窗口规划。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专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数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本领域内业务无差别办理,负责本领域内“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政务服务事项受理,避免企业群众多头跑。
公安综合窗口:市公安局负责,集成户籍、交管、治安、出入境、网安等106项事项。
人社综合窗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集成办理用人单位参保停保、灵活就业参保停保登记、城乡居保参保、退休、注销、失业金申领等101项事项。
医保综合窗口:市医疗保障局负责,集成办理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等26项事项。
公积金办理综合窗口:常州市公积金中心溧阳分中心负责,集成办理公积金归集类、公积金管理类、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提取等122项事项。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税务局配合,集成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查档查询、存量房合同网签缴税登记一窗等67项事项。
税务服务综合窗口: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负责,集成办理税费申报、税费缴纳、证明开具等373项事项。
市场准入综合窗口:市数据局牵头负责,集成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43项事项。
工程建设综合窗口:市数据局牵头负责,集成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75项事项。
结合改革推进实际情况,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原则,持续扩大分领域综合窗口的覆盖范围,逐步将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综合窗口。
2.窗口设置。各领域综合窗口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统一设置足量“咨询辅导(网办)、综合受理、统一出件”前台窗口,明确“综合窗口”标识。
3.人员选配。各领域综合窗口牵头单位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业务骨干驻点“综合窗口”,协同相关单位完成前台服务、后台审批及配套人员选配,严禁各自为政,业务互不相通,服务互不相知。
4.业务授权。前台工作人员办理非本单位事项时,综窗相关单位需书面授权。
5.指南编制。各领域综合窗口相关单位按照最小颗粒度细化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指南,按照市数据局要求共同研究编制《市政务服务中心综窗运行服务规范》《政策解答及常见问题手册》,统一规范综合窗口业务。
6.业务培训。各领域综合窗口牵头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对选配的综合窗口人员进行全科培训,互学业务,互为AB岗。
(三)规范综合窗口业务运行
1.明确综窗收件流转程序。遵循“受审分离”原则,落实“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机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事项受理指南,对申请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收件录入信息。即办件由前台受理人员快办快结,承诺件由后台审批人员在限定时间内办结,办理结果交由窗口打印发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出具《补正通知书》或容缺受理,限期补正。“网页端”等线上申报办件由后台审批人员直接预审、受理、审批,需申请人现场核验或线下窗口取件的,通过窗口出件。
2.提升后台审批服务效率。在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全程帮办、前置辅导、限时审批”模式。综合窗口与事项主管部门之间建立分办、转办、协办机制,后台收到前台综窗分办事项应限时签收,按责承办,对需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特殊环节的政务服务事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事项主管部门按时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推进综合窗口改革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常州市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决策部署,是适应新时代政务服务发展形势的现实需要,更是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关键基础。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综合窗口”改革各项任务有序推进、高效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
市数据局负责优化调整政务大厅功能布局,合理设置综合窗口及各功能区,做好本方案实施及技术保障工作;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指南编制、业务培训及业务授权工作;分领域综合窗口牵头单位要做好窗口整合优化、跨部门业务协同、人员选配、业务培训等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夯实改革工作基础。
(三)强化制度建设
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实行“首席代表制”,全权负责综合窗口的运行管理。健全完善首问责任、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服务评价等工作制度,所有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做到政策业务“一口清”。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及时调整优化制度内容,为推动综合窗口改革持续深化、实现常态长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附件:1.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事项清单
2.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委托书
附件1
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事项清单
(一)政务服务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职能部门
1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备案
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2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3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核验
4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审批
5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人从事网络发行业务备案
6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7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登记
8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9
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统战部(民宗局)
10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其他固定处所类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
11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
12
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寺观教堂类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
13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审批
14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15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前审批
16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变更前审批
17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注销前审批
18
固定宗教活动处所扩建审批
19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扩建审批
20
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审批
21
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设立审批
22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设立审批
23
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异地重建审批
24
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异地重建审批
25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
26
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27
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28
宗教团体变更前审批
29
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批
30
宗教团体注销前审批
31
年满18周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32
未满18周岁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33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34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35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36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主要教职审查
37
清真标志牌的审核发放
38
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申请改变经营方向审核
39
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备案
40
对宗教界人士开展培训
41
公民民族成分更改咨询
42
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43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咨询
44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咨询
45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咨询
46
少数民族文化建设咨询
47
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48
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的咨询
49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情况的咨询
50
宗教团体信息咨询
51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52
华侨回国来江苏定居审批
统战部(侨办)
53
归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54
归侨考生身份确认
55
华侨子女考生身份确认
56
归侨身份认定
57
侨眷身份认定
58
鼓励和表彰在华侨捐赠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59
华侨、港澳同胞、华人捐赠项目备案登记
60
华侨身份证明
61
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62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63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64
融资担保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
政府办
65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66
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合并、分立
67
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68
融资担保(再担保)公司设立
69
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筹建
70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筹建
71
教师资格证发证
教育局
72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财政局
73
兽药经营许可(新办、变更、换证、注销)
农业农村局
74
农药经营许可(新办、变更、换证、注销)
75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新办、变更、换证、注销)
76
动物诊疗许可证(新办、变更、换证、注销)
77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新办、变更、换证、注销)
78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文旅局
79
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
80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遗失补办审批
8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注销审批
82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证审批
83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审批
84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85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申请审批
86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延续审批
87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88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89
核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90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攀岩)
91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游泳)
92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滑雪)
93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潜水)
94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95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96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
97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需要迁移的批准
98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变更审批
99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延续审批
100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遗失补办
101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审批(申请方为涉外公寓)
102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注销
103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审批(申请方为宾馆饭店)
104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请审批(申请方为党政机关、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类)
105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申请审批
106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变更审批
107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遗失补办审批
108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延续审批
109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审批
110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
111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注销审批
112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延续审批
113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遗失补办审批
114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
115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地址
116
文艺表演团体注销
117
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118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
119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
120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121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122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123
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演出场地
124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
125
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演员
126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
127
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演出日期
128
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变更演出内容
129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活动
130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131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132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133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134
划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
135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136
文物保护单位(含水下文物保护单位、水下文物保护区)的核定
137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志说明和记录档案
138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139
文物的认定
140
对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141
对营业性演出举报人的奖励
142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43
对在艺术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144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表彰
145
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文物的备案
146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147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148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注销
149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补证
150
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变更
151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152
个体演员备案
153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变更
154
个体演员备案证明注销
155
个体演员备案证明补证
156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备案
15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的(一级文物除外)备案
158
利用珍贵文物举办流动展览或者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的备案
159
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及通报
160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161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承办艺术考级活动备案
162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县级)
163
向社会公布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164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补证
16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166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机构名称
167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注销
168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169
艺术考级活动情况备案
170
A级景区信息查询
171
备案博物馆信息查询
172
公共博物馆对未成年人的讲解和服务
173
公共博物馆科研服务
174
公共博物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育活动
175
公共博物馆免费开放
176
公共博物馆社区服务
177
公共博物馆展览
178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讲座
179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培训
180
公共图书馆公益性展览
181
公共图书馆流动服务
182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
183
公共图书馆数字化服务
184
公共图书馆文献借阅
185
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查询
186
公共图书馆阅读推广
187
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188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从业人员资格培训
18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信息
190
江苏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查询
191
江苏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查询
192
举办书画展览
193
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194
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195
旅行社信息查询
196
旅行社业务咨询
197
全民健身日活动
198
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培训
199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政策咨询
200
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信息查询
201
提供普及美育服务
202
体育彩票兑奖
203
体育彩票销售网点查询
204
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205
图书资料借阅服务
206
为基层免费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207
文化馆辅导群众文艺作品创作
208
文化馆开展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等服务
209
文化馆免费开放
210
文化馆培训基层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
211
文化馆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212
文化馆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213
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化展示活动
214
文物拍卖企业信息查询
215
文物商店信息查询
216
文物修复资质单位信息查询
217
乡镇文化站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218
乡镇文化站举办各类展览、讲座
219
乡镇文化站流动文化服务
220
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
221
乡镇文化站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222
乡镇文化站图书借阅服务
223
乡镇文化站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
224
乡镇文化站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
225
演出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
226
艺术品经营单位信息
227
艺术品经营活动政策咨询
228
营业性演出审批政策咨询
229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信息
230
组织基层文化队伍和业余文艺骨干培训
231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应急管理局
23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233
受灾人员救助
234
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23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36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37
重大危险源备案
238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39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40
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
241
黑火药、引火红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记录备案
242
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243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统计局
244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45
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46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47
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48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49
对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50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气象局
251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25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253
雷灾调查与鉴定
254
气象探测资料审核
255
气象灾害性质等级确认
256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57
对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审批
258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259
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260
气象科普服务
261
专业气象服务
262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救援大队
(二)“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事项
套餐名称
关联事项名称
办理部门 (★为该“一件事”牵头部门)
民生诉求办理
诉求受理
★数据局
在线答复
数据局、诉求事项相关部门
基层高频事项
一平台办理
统筹基层高频事项一平台办理“一件事”工作
基层高频救助事项
民政局
基层高频社保事项
人社局
基层高频医保事项
医保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数据局
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
税务局
企业破产信息
核查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法院、数据局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公安局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资规局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住建局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公积金中心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海关
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核查
市监局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核查
溧阳金融监管支局
企业证券开户信息核查
证监相关部门
企业电费信息核查
供电公司
教育入学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教育局
户籍类证明
居住证
不动产权证书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留学服务
留学存档
公派留学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就业报到(申请北京落户)
个人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户籍信息)
残疾人服务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残联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就业帮扶
人社局、残联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教育专项补贴申请
残联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
退役军人服务
退役报到
★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
自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
户口登记(退役军人恢复户口)
居民身份证申领
社会保险登记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申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预备役登记
人武部
信用修复
统筹在省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发改委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发改委、市监局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有关部门
企业上市合法
合规信息核查
★发改委、数据局
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城管局
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生态环境局
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企业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卫健局
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企业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科技局
企业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交通运输局
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水利局
企业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电信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核查
电信公司
金融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附件2
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委托书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相关规定,为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群众办事效率,委托综合窗口统一受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
受托单位综合窗口代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 项,详见《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清单》(附件2-1)。
受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材料接收与初审:代为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仅核对材料的完整性、文书的规范性,不涉及实质内容审查;
2.信息录入与流转:将受理信息录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委托单位业务系统;
3.结果反馈:代为向申请人反馈材料补正要求、受理结果(如《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代发办理结果文书(含证件、证书等)。
4.其他:根据实际需求补充。
三、双方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开展工作;
2.为受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指导服务;
3.承担受托单位因履行委托职责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受托单位职责
1.加强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建设,确保胜任委托的工作;
2.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行使工作职责,及时向委托单位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3.受托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所接受委托的工作;
4.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由委托机关和受托单位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期间,若委托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或委托单位职能变化,需变更或终止委托的,委托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单位,并同步更新《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清单》。
委托单位(盖章): 受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1
综合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清单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
法定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