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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5】14号)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要求,现予公布行政检查主体。
行政检查主体:溧阳市审计局
行政检查法律依据:《审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