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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有关部门:
为规范天目湖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确保与溧阳市级政策有效衔接,经研究,天目湖镇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天目湖镇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天政发〔2022〕18号),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天目湖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