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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相关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现对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依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407处不可移动文物涵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类别,是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或改建,确保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溧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溧阳市文物局
2026年1月12日
附件-溧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