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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市自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力量,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实地调查与数据采集工作,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经实地调查、信息采集及专家审核认定,现将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59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请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溧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溧阳市文物局
2026年3月17日
溧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