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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铭轩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名下车辆苏DJW663(黄)在2025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共有4次违法超限运输行为,被我局执法人员在2026年05月26日8时31分通过守护2.0系统车辆违法超限案件查询发现,你单位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10月13日对你单位给予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常320481010640)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为溧阳交路执〔2026〕116号。根据企业注册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地址、电话,我局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有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溧阳交路执〔2026〕116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溧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电话:0519-87070304 、0519-686909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溧阳市239省道与104国道交叉口东南100米(溧阳市公路超限检测站)。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溧阳交路执〔2026〕116号.pdf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