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繁体版 无障碍浏览
  • 移动端应用

  • 政务微信

  • 政务微博

  • 智能问答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魅力溧阳
  • 政民互动
  • 政府信息公开
  • 办事服务
  • 人工智能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63905/2026-0005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农发〔2026〕16号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2026-06-12 发布日期:2026-06-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的通知
溧农发〔2026〕16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溧阳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产业发展部、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经研究,现将《2026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6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6年6 月12日

附件:

2026年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关于做好2026年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科〔2026〕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行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它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统筹推进模式;坚持以“稻麦秸秆还田为主;坚持突出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镇周围、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和“溧阳1号公路”沿线为实施重点。省、市两级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直补。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集中建设一批核心示范区;积极扩大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以及犁耕深翻还田的推广应用面积,推动全市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6年,依据各镇(区)实际种植面积,基本实现全覆盖,还田率目标达70%以上,其中:计划犁耕深翻还田面积8万亩。(见附件1)。

三、实施范围

作业补助覆盖全市所有实施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区)。

四、补助对象、补助执行时间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按照《2026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溧阳市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2),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犁耕深翻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覆盖稻麦(油)作物秸秆还田。全面实行作业智能监测,数据按照要求接入省级管理系统,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未安装智能监督测设施的农机不得参与作业,确保作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二)补助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至10月,秋季10月至次年3月。

(三)补助标准:夏季农作物秸秆还田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标准在补贴面积市级汇总后确定,犁耕深翻按照每亩40元标准补助,各地可根据地方财力累加补助。

五、资金管理

根据《江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秸秆禁烧工作经费以及与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各镇(区)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以及监督核查等方面支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六、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按照实际种植户自愿申请、村组统计评价确认审核、镇(区)核实汇总公示等程序后上报(见附件3),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的第三方核查单位根据《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见附件4)对补助资金开展专项督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其中犁耕深翻单独造册,所有统计、汇总及公示表将原“秸秆机械化还田”改成“犁耕深翻”字样。

(一)计划下达

根据各镇(区)稻麦种植面积、机具保有量、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达各镇(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犁耕深翻面积指标和补助资金计划。各镇(区)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实施村。

(二)政策宣传告知

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媒体,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作业标准、补助资金结算程序等内容;各镇(区)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村委会向实际种植户发放《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见附件5),《2026年犁耕深翻智能监测作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6),确保政策宣传到户。

(三)作业面积申报确认

夏秋两季按市制定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50亩以上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以及村集体作为流转实际种植户的作业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7),附申报面积证明材料,递交镇(区)进行核实确认,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并填报《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见附件8)。对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等高效设施面积,秸秆离田、秸秆焚烧面积应予以剔除,不得申报。

(四)镇级核实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由村级报送《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夏季于6月30日前、秋季于11月30日前提交各镇(区)农业部门,各镇(区)按村进行汇总,镇(区)政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镇(区)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要对50亩以上作业面积、年度新增5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村组干部(包括村集体)的申报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由乡镇组织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见附件9),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如有异议的,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镇(区)及时上报《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见附件10)。

(五)市级核定公示

1.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区)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其中犁耕深翻单独核查,核查结束后,分别于2026年8月15日、12月1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交核查报告。

3.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并在市级相关网站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见附件11)《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市级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六)资金兑付

经市级公示无异议后,农业农村局分两次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各镇(区),授权各镇(区)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助发放清册,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10月份前,秋季为次年3月份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申请对象,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年   季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字样。

七、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成立“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2),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科,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作业任务分解,对参加作业的合作组织或农机手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流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技术的科普宣传、政策宣传、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加快100马力以上拖拉机的更新步伐,提高乘座式插秧机、铧式犁、复式条播机、秸秆还田机等农机具在役量,保证作业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将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机条播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强化犁耕深翻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对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作业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确保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还田作业。镇(区)农业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工作责任

各镇(区):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导下,组织镇(区)农业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村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和资金监管工作。其中,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开展宣传发动,发放相关文件,协调作业任务;围绕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对村组补助政策操作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进行培训,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工作督查,对村组申报的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审核,凡申报补助面积50亩及以上的实际种植户,其承包合同需由各所在村(居)实地核实,并盖章确认,由其他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代为农机作业的需提供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见附件13),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材料,按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参与制定本镇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资金监管,对各镇(区)农业部门操作程序进行监督;协助做好作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面积落实、机具调度、作业质量评价、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鉴证和申报面积确认审核、村组公示及资金申报等工作,加强村内作业机具的跟踪监管,确保收割作业和机械化还田作业满足下茬作物种植要求。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材料,并对补助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核查质量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核查。市级第三方核查工作在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镇(区)、农业、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要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项核查经费,扎实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制定核查标准,加强业务培训。联合制定适宜我市的作业技术路线,规定还田作业耕深等指标,以此作为核查依据。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保证核查质量。各镇(区)、农业、财政和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第三方核查结果将作为对各镇(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坚决予以核减;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附件.doc

1. 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计划任务分解表

2. 2026年溧阳市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溧阳市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

3. 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4. 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

5. 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6. 2026年犁耕深翻智能监测作业补助申请表

7.2026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村组干部)申报确认统计表

8. 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9. 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10. 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镇级汇总表

11.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市级公示表

12.2026年溧阳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13.2026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14.2026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常州市人民政府 溧阳人大网 溧阳政协网
溧阳市人民政府  苏ICP备17003616号-1  苏公网安备 32048102000256号  网站标识码:3204810031
网站主办单位: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18号网站地图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