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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镇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农村综合改革试验项目评定结果的通知》(苏农政改〔2025〕2 号)、《关于下达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农改〔2025〕26号)、《溧阳市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第二类)》、《溧阳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我市2025年确定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已完成,建设主体已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审计,并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
为保障改革试验成效,落实奖补政策,经集体研究,2025年度实行“以奖代补”拨付方式,现对开展改革试验的村集体按审计认定金额取整奖补,对镇(街道)按审计认定金额的80%取整奖补(详细名单附后)。
省级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较强公益性、对构建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支撑乡村产业发展能够发挥较强作用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做好财务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开展检查,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
附件: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奖补资金名单.docx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