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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江苏省、常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发布《溧阳市数据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溧阳市数据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要求,扎实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持续稳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溧阳旗舰店,牵头全市各部门认领维护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事项动态更新与标准化管理,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准确、流程透明,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
2.通过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等载体,主动公开各类行政许可信息。
3.依托“溧阳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32条,其中政策解读类推文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等文件规定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答复流程及答复文本。本年度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6件,办结16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4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9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问题
2025年,市数据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平稳有序,但在提高政策解读精准度、拓宽信息公开形式、提升回应关切效能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
(二)改进措施
1.聚焦功能创新,提升公开可及性。建好用好“溧即办”企业服务线上平台及“政策智能助手”,持续完善平台智能问答功能,提升企业群众获取政策信息的便捷度和时效性。
2.创新形式内容,增强信息可读性。强化政务服务政策解读,在传统文字解读基础上,运用传统媒体与政务新媒体平台,采用视频、动漫等通俗生动形式开展多元宣传,提升政府信息可读性、可理解性和实用性,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3.强化沟通衔接,提升信息公开质效。针对涉及事项划转、事项委托的情形,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