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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数据局(原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埭头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太湖上游赵村河及其支流(埭头段)水生态修复项目
溧阳市埭头镇
基本情况:拟投资9993.4万元实施“溧阳市太湖上游赵村河及其支流(埭头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本项目位于埭头镇境内,涉及湖周河、华圩河、后庙河等17条河道,通过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湿地建设、水下森林构建,全面提升太湖上游(埭头段)的水生态环境质量。
1、废水:项目施工人员住宿均通过租用当地民房和厂房等途径解决。生活污水经现有污水管网进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机械及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之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现场的降尘喷洒用水、养护用水等,不外排;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现场洒水、养护,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为非污染类生态影响项目,环境空气影响集中在施工期,营运期无废气产生。本项目施工期施工扬尘、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的尾气SO2、NOx、车辆运输带起的扬尘(TSP、PM10)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加强施工场所及周边道路的维护。
4、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外运至指定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复垦;沉淀池泥沙用于平整场地;隔油池油泥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2
溧阳市上黄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太湖上游中干河、华荡河及其支流(上黄段)水生态修复项目
溧阳市上黄镇
基本情况:拟投资10582.01万元实施“溧阳市太湖上游中干河、华荡河及其支流(上黄段)水生态修复项目”,本项目位于上黄镇境内,涉及中干河、华荡河、环山河等13条河道,通过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湿地建设、水下森林构建,全面提升太湖上游(上黄段)的水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