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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6年5月11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数据局(原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6]44号
2026年5月11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连宏科技有限公司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6]45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丽阳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电子仪表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6]46号
常溧环审〔2026〕44号-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力士汽配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二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6〕45号-溧阳连宏科技有限公司注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6〕46号-江苏丽阳电子仪表有限公司电子仪表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