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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现将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通过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信用溧阳主动公开生态环境工作动态信息、环评相关内容、环保相关政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共计23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共计收到3起依申请公开事项,均依法依规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包含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业务工作、法律宣传等栏目,符合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服务水平,我局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对现有公开目录、指南及内容标准进行全面梳理与更新优化,致力于构建更规范、高效、安全的信息发布体系,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权威政务信息。
(四)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现以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信用溧阳”平台作为政务信息发布的核心载体,系统公开工作信息,积极宣传履职动态,确保社会各界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溧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进展与成效。
(五)加强监督保障
为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已建立明确的科室责任分工机制,指定各科室按职责范围负责对应公开栏目的内容建设、审核与动态更新,确保将包括工作进展、办事指引、建设项目情况等在内的各类需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地对外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4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成效良好。同时,我们也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定提升空间,例如主动公开信息的覆盖公开的深度与广度不足,公开信息仍以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程序性内容为主,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二是信息公开主动意识不够高,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重点改进:一是强化制度执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规范,确保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二是提升队伍能力,通过多元化培训加强人员专业素养,提高政策把握与业务操作水平。三是优化服务效能,拓展公开渠道、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升公众知晓率与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