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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5〕70号)以及《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溧政发〔2026〕2号)精神,全面、准确、高效完成社渚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具体见附件:社渚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