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区(街道)财政(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现将《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常财购〔2026〕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常财购〔2026〕12号)
溧阳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附件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常财购〔2026〕12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有力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效,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我局梳理了《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的通知》(常财购〔2019〕10号)同步废止。
常州市财政局
2026年7月10日
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