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财政与资产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规范化管理精准化发放行动方案的通知》(常民事〔2024〕7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将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90元/人·月调整为130元/人·月,请各镇街道做好资金配套,其他关于两项补贴发放规定继续按《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溧民发〔2023〕25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起执行,一月已发资金做好补差发放。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