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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传河:
申请人刘延钊不服被申请人溧阳市公安局作出的溧公(关)不罚决字〔2026〕124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案号为溧政行复〔2026〕43号。本机关认为你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机关依据你的现住地址向你邮寄《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邮件因你拒收而未能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溧阳市司法局(溧阳市燕山路16号)领取,联系电话:87276007。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19-87276007 联系地址:溧阳市燕园路16号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