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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连昌:
申请人刘延钊不服被申请人溧阳市公安局作出的溧公(关)不罚决字〔2026〕12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案号为溧政行复〔2026〕41号。经审理,本机关认为,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6年6月22日前作出。因本机关未能与你取得联系,案涉决定延期通知书未能向你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溧阳市司法局(溧阳市燕园路16号)领取,联系电话87276007。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19-87276007 联系地址:溧阳市燕园路16号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