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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森:
你认为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投诉受理告知职责的行为违法,于2026年7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7月29日已予受理。经审理,本机关认为,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2026年10月27日前作出。本机关依据你的提供的文书送达地址向你邮寄《决定延期通知书》,邮件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而未能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溧阳市司法局(溧阳市燕园路16号)领取,联系电话0519-87276007。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19-87276007 联系地址:溧阳市燕园路16号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