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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琪琪:
申请人张海峰不服被申请人溧阳市公安局作出的溧公(关)行罚决字〔2026〕224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案号为溧政行复〔2026〕179号。本机关依据你的现住地址向你邮寄《决定延期通知书》,邮件因未能与你取得联系而未能送达。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溧阳市司法局(溧阳市燕园路16号)领取,联系电话:0519-87276007。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视为送达。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19-87276007 联系地址:溧阳市燕园路16号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