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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李刚:
申请人方恺不服被申请人溧阳市公安局竹箦派出所作出的溧公(竹)行终止决字〔2026〕1189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号为溧政行复〔2026〕141号。上述案件现已审理终结,本机关依据你的住址向你邮寄行政复议决定书被退回,若你需要行政复议决定书,请至溧阳市司法局(溧阳市燕园路16号)领取,联系电话:0519-87276007。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0519-87276007 联系地址:溧阳市燕园路16号
202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