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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拟订的集体土地转用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或地块号:2025LYXM-24K0110
(二)集体土地拟转用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集体土地拟转用范围
本次2025LYXM-24K0110拟转用集体土地位置位于溧阳市戴埠镇黄岗岭村范围内。拟转用位置详见附图。实际集体土地转用位置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四)拟转用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集体土地拟转用戴埠镇黄岗岭村、黄岗岭村高长岭组农民集体约1.2087公顷,最终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二、补偿方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为保障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土地合法权益,该项目转用土地用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所辖各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常政规〔2026〕2号)文件规定执行,溧阳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05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0500元/人;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
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只转不征”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只转不征”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社会保障安置
参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文件相关规定测算安置人员人数。目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17.8272万元/人。经测算需安置人员30人,其中:16周岁以下0人,16周岁以上30人,安置人员名单后续经通过成员(代表)会议方式产生确认并签订协议,由安置人员自行选择确定补偿方式。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yang.gov.cn/)和拟转用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4日。
2.对本集体土地转用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截至2026年7月14日)提出。提交地址为:送达至戴埠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李鹏翔;电话:0519-87905068;邮编:213331)。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集体土地转用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溧集转[2026]108号.jpg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