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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规〔2026〕1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关措施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6〕2号)等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成片开发征收土地,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出具《关于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现将出具的《说明》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片区(广惠路以南光武路以东片区)范围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位于别桥镇范围内。东至北山路,南至姜庄路,西至光武路,北至广惠路。
实际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准备案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其他事项
1.本公示在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iyang.gov.cn/)和土地成片开发征收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5日。
2.对本《说明》有异议的,应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2026年8月25日)提出。提交地址为: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股(联系人:刘淇;电话:87168996;邮箱:liuqi5016@139.com;邮编:2133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说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本次成片开发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多数成员认为《说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溧阳市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确需对《说明》进行修改的,修改后并重新公示。
特此公示。
附件 溧阳市关于土地成片开发征收符合公共利益的说明
1.广惠路以南光武路以东片区(科来兴)-关于成片开发征收说明.docx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