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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监狱:
因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拟转用你单位范围内土地:
一、拟转用目的
乡村产业建设类项目。
二、拟转用土地范围
“320481116G00207”地块拟用地总面积约0.1611公顷(均为国有土地),拟转用范围详见附图,最终面积以勘测定界数据为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拟转用地块(项目)所在的国有土地权属单位需对是否同意该项目转用土地形成书面意见。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转用土地范围内的使用权人等应提供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配合调查。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六、拟转用土地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联系人:张超 联系电话:0519-87555905 联系地址:社渚镇政府征收办
江苏省溧阳监狱320481116G00207.pdf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