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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市财政局把“保基本民生”放在首位,加大兜底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兜住兜牢民生底线。2025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1040元/人/月统一提高至1080元/人/月。截至2025年12月底,全市已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3206万元,惠及全市2841名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