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要闻动态 >>部门动态 >>内容
近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县分局执法人员向辖区某餐饮店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法定检验机构抽样检验,该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中酸价(以KOH计)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酸价(KOH)是衡量食用油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重要指标,反映油脂的酸败程度,食用植物油酸价应≤3毫克/克。该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直接暴露出油脂已发生较为严重的氧化酸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的行为,涉嫌违反上述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的宣传力度,同时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定期更换煎炸用油,严禁使用酸败变质食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