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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古县分局:店招与平台名称必须一致
发布日期: 2026-06-16 浏览次数: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食品安全,日前,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古县分局依据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期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线上线下检查。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巡查过程中,本局执法人员发现以下两家经营单位外卖平台使用的名称与其实体门店招牌不符。上述经营者的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

依据《规定》第四十二条,本局已对查实的两家违法经营者分别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具体措施如下: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外卖平台店铺名称修改至与其实体门店招牌完全一致;确保后续经营中线上线下名称保持统一,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更改。逾期未改正或拒不整改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线上线下名称一致,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基本尊重,更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平台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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