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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5〕70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扎实有序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普查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工作总体目标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扎实做好本次普查工作,对于全面摸清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现状,精准把握“三农”发展新特征、新趋势,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动员,周密组织实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有效的举措,全力保障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明确普查对象与范围,准确把握核心调查内容
本次农业普查的对象为普查标准时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农村住户(涵盖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与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涉农居委会)以及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普查内容聚焦农业现代化进程与乡村全面振兴,重点涵盖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与食物安全保障能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状况、乡村建设治理实情、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等五大核心领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涉及2026年全年数据。
三、强化组织保障体系,健全协同推进机制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溧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与重大问题研究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日常组织协调、业务指导与工作督导职责,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即行撤销。各成员单位应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确保普查各阶段任务有序推进、高效落实。
四、落实关键保障措施,严守依法普查底线
各地、各有关部门须全面落实普查保障要求,将本级应承担的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始终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切实保障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及基层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与工作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溧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溧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庄 铠 副市长
副组长:徐 杰 市统计局局长
吴国超 国家统计局溧阳调查队队长
陈 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邹 铁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田春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屈 彧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龚定俊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雷 婧 市民政局副局长
花 莎 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 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狄云珠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朱建铭 市水利局副局长
聂立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朱中华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管 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静 市综合抽样调查队队长
宫 娴 国家统计局溧阳调查队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徐杰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发生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