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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44/2026-00004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26〕2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6-01-06 发布日期:2026-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20〕58号)同时废止。(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溧阳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溧政办发〔2026〕2号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20〕58号)同时废止。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2.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2.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2.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3  组织体系

3.1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2 溧阳市辐射事故办事机构

3.3 溧阳市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

4  预防和预警

4.1 信息监控

4.2 预防工作

4.3 预警工作

4.4 监控预警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监测

5.4 安全防护

5.5 通信联络

5.6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7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后续行动

6.2 善后处置

6.3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保险

8  应急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8.4 应急能力评估

9  责任与奖惩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10.2 预案管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范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提高政府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决策,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应的响应行动,控制或减缓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溧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溧阳市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溧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可能影响溧阳市的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等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市外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境内坠落造成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7)辐照加工卡源或测井时卡源事故;

(8)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救援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依法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

(2)属地负责,分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同级各部门之间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3)加强联动,大力协同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4)平战结合,资源共享

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定期培训与演练,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发挥辐射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事故分级

根据《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按照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和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辖区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的航天器坠落事件。

2.2 重大辐射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辐射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钍)矿、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 组织体系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是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溧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Ⅳ级)的应急工作,配合常州市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开展辖区内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Ⅰ、II、Ⅲ级)的应急工作。

3.1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为应对溧阳市区域内发生辐射事故,溧阳市人民政府成立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一般辐射事故由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以及跨行政区的一般辐射事故时,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受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提供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的人员、物资及其他需求,全力配合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总指挥由溧阳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溧阳生态环境局局长共同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溧阳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各板块负责同志组成。

3.1.1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和协调溧阳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应急响应行动,决定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落实或传达溧阳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常州市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指示、指令;

(3)负责向溧阳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及时报告辐射应急信息和处置情况,批准向溧阳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汇报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

(4)做好辖区内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外部支援力量的组织、协调;

(5)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维稳工作。

3.1.2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共同职责为:检查指导辖区内业务对口范围内辐射事故的各项应急工作,必要时调动全市条线应急资源实施应急响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应急演习,参加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溧阳生态环境局:牵头做好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组织实施或协助上级部门进行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性定级和应急监测工作;向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对辐射事故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及相关工作。编制辐射项目规划,开展能力建设,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专家开展辐射应急救援处置咨询服务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政府发布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地及受影响区域的现场警戒、应急撤离、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对丢失、被盗放射源进行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协助开展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演练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护和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对可能导致的人员辐射危害进行健康评价,向受辐射事故影响的公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负责组织工业企业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指导辐射事故单位涉源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负责辐射事故相关人员职业危害评价,参与相关应急处置。

(6)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指导协调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7)各板块:各板块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做好辐射应急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发生的辐射事故进行第一步响应;辐射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溧阳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行动,落实、执行应急指挥部和溧阳市人民政府的指示、指令。

(8)其他单位:根据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3.2 溧阳市辐射事故办事机构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是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溧阳生态环境局。

 

3.2.1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人员组成

主任由溧阳生态环境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溧阳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溧阳生态环境局负责。各成员单位设置1名辐射应急联络员。

3.2.2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职责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处理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事故情况下协助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1)负责传达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

(3)向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根据辐射事故应急专家意见向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4)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应急人员培训和辐射事故应急演习;

(5)负责与溧阳市辐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上级辐射应急相关部门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

(6)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

(7)事故时,协调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和辐射事故应急技术专家承担现场协调职责,组织协调各响应组有效开展应急响应工作;组织交换文件和各部门相关报告;提供辐射事故地点及相关单位的基础资料,及时报告现场应急信息;协调外部支援队伍的现场指挥调度和后勤保障;

(8)编制事故处置情况的初始报告、实时报告、总结报告。

3.3 溧阳市辐射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辐射事故时,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由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视情设立舆情信息组、监测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技术专家组。

3.3.1 舆情信息组

3.3.1.1 舆情信息组人员组成

舆情信息组由溧阳市委宣传部牵头,溧阳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3.1.2 舆情信息组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

(2)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

(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3.3.2 监测处置组

3.3.2.1 监测处置组人员组成

监测处置组由溧阳生态环境局辐射环境监测处置人员、相关单位监测人员组成。

3.3.2.2 监测处置组职责

(1)组织协调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

(2)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的处置;

(3)开展事故后期跟踪监测和去污后环境监测;

(4)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请求上级支援,国家、省市专家或监测小分队支援我市时,协助并在其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5)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

3.3.3 安全保卫组

3.3.3.1 安全保卫组人员组成

安全保卫组由溧阳市公安局牵头,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3.3.3.2 安全保卫组职责

(1)组织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

(2)组织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3)组织协调公安机关支援力量。

3.3.4 医疗卫生组

3.3.4.1 医疗卫生组人员组成

医疗卫生组由溧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医疗单位、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

3.3.4.2 医疗卫生组职责

(1)组织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

(3)组织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职业危害评估和健康监护;

(4)组织协调医疗救援力量。

3.3.5 技术专家组

3.3.5.1 技术专家组人员组成

技术专家组由溧阳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由上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部门专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家和辐射应急特邀专家组成。

3.3.5.2 技术专家组职责

(1)指导监测处置组开展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进行现场污染水平分析,提出划定受污染区域范围和现场辐射防护的建议;

(2)指导调查事故概况及涉及源项,分析事故原因,协助开展后果评价,预测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3)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

(4)对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及工作沟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5)对应急行动的终止提出建议。

4 预防和预警

4.1 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对市内核技术利用项目(包括域外单位进入溧阳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市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

4.2 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对本单位所发生的辐射事故负有主体责任。溧阳生态环境局辐射监管科室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4.3 预警工作

按照辐射事故分级,辐射事故的预警等级相应分为四级,预警级别分为一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重大辐射事故)、三级(较大辐射事故)和四级(一般辐射事故),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进入预警状态后,溧阳市人民政府及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事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常州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或委托溧阳市人民政府,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调查,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4 监控预警系统

重点辐射工作单位建立重点放射源使用实时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发出警告。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1.1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须1小时内向溧阳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接到相关部门报告后,初步判断事故级别和了解基本情况,并立即上报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须在1小时内报告溧阳市政府和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

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溧阳市人民政府须2小时内上报至常州市人民政府。

 

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

(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等。

5.2 分级响应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

按照突发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I级响应(特别重大)、II级响应(重大)、III级响应(较大)和IV级响应(一般)四级。I级和II级应急响应由省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III级响应由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IV级响应由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5.2.1 IV级响应(一般辐射事故)

一般辐射事故经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后,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响应:

(1)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协调相关领导、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在2小时内赶赴事发地现场,成立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2)现场监测组进行辐射应急监测并划定受污染区域、确定受超剂量照射人员或其他需要提供医疗救援的人员;

(3)辐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有权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辐射事故的作业;组织控制事故现场;发出警告、报警和指令;当干预水平达到相应限值时,实施让公众进入室内或留在室内、隐蔽、撤离的措施;受影响的地区的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控制受放射性污染的农副产品、食品和饮用水等;

(4)专家组参与事故等级的评定、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的确定、应急防护措施的建议和事故后果的评估等工作;

(5)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将辐射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影响程度和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溧阳市人民政府,并视情请求省、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支援。

5.2.2 Ⅰ、Ⅱ、III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辐射事故经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初步确认后,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在采取IV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与省、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随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

省、常州市应急预案启动后,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在省、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并保持通信联络,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5.3 应急监测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溧阳分中心必须保证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和防护装备处于正常的待命状态,在接到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的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地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5.4 安全防护

5.4.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责任部门派出的辐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人员必须携带相应的辐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5.4.2 公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必要时,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5 通信联络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保证通信渠道的畅通。主要包括: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内部的联络;与溧阳市和常州市级、省级突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联络;与事故责任单位的联络等。

5.6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6.1 事故通报

(1)事发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2)接到辐射事故通报的溧阳市内非事发地人民政府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应当视情况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并向溧阳市人民政府报告。

5.6.2 信息发布

在溧阳市委宣传部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7 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

(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消除或可控;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

本市辖区内的一般辐射事故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涉及跨区域的一般辐射事故,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后续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负责立案侦察的市公安局作阶段报告,并提交给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溧阳生态环境局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

(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由溧阳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

(3)在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后期,由溧阳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组织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进行后期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

6.2 善后处置

(1)由市卫健局牵头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

(2)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3)由市卫健局牵头对事故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6.3 总结评估

(1)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综合评估,1个月内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根据实践经验,由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预案。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对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相关资金由市财政局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2.1 资料和办公设备

(1)资料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应该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溧阳市和省、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电话,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电话、住址,溧阳市内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防护负责人名单、电话等。

(2)办公设备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和技术支持单位的应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应急专用办公设备。

7.2.2 应急车辆

根据不同事故的应急响应要求,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应配置与应急工作相适应的应急车辆及配套装备。

7.2.3 应急监测设备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技术支持机构应配备各类应急监测的仪器设备,并进行经常性地维修保养,保证应急监测的需要。

7.2.4 应急人员防护装备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必须为应急人员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7.3 通信保障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专家组间的联络畅通。

7.4 技术保障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要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

7.5 保险

建立辐射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8 应急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加强辐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8.2 培训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要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8.3 演练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每年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以上针对辐射事故的培训和演习均应有记录和总结报告。

8.4 应急能力评估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对各板块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监测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

9 责任与奖惩

监察机关加大对各板块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对在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放射源分类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5类:Ⅰ类放射源属极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Ⅱ类放射源属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以致人死亡。Ⅲ类放射源属中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上述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放射源。Ⅳ类放射源属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Ⅴ类放射源属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在我国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多数属于Ⅳ类放射源或Ⅴ类放射源。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等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10.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溧阳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溧阳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溧政办发〔2020〕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架构图

2.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3.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4.  ____________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5.  ____________辐射事故续报报告表

6.  ____________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

7.溧阳市现有辐射装置应用单位名录

8.溧阳市辐射事故应急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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