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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加快推进溧阳市农药零差率配供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推进溧阳市农药零差率配供体系建设的
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苏发〔2017〕1号)、关于积极推广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模式的意见》(苏农业〔2017〕1号)、《关于发布2023年常州市供销合作社促进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十百千万”工程扶持项目指南的通知》(常供总〔202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从源头保障农产品安全,助力农户节本农业增效,加快推进绿色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我市农药零差率配供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支持、招标采购、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补贴”的全市农药零差率配供体系,农药供应安全有效,农业绿色发展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配供对象和种类
农药零差率配供对象:全市水稻实际种植户。
农药零差率配供种类:全市水稻破口防治用药。
三、实施方法
(一)明确零差率农药清单
根据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病虫情报和相关用药建议,确定当季零差率农药采购清单。对因病虫害发生变化,需要临时应急调整新增农药品种的,由市供销总社与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可实行临时采购。
(二)招标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由市供销总社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部署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配送网络健全、体系建设完备、能有效承担配送任务、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作为全市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在相关部门指导监督下具体组织全市零差率农药采购和配送工作。
配送网点:由经营网点自主申报,市供销总社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并公示通过后确定。
(三)实施“四个统一”
1.统一采购。市供销总社负责指导协调服务主体和第三方机构按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2.统一价格。农药统一按招标价实行公开销售。
3.统一配送。由确定的服务主体将零差率配供农药配送到各镇(街道)配送网点,配送网点统一按政府采购招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20亩以下的农户凭身份证到配送网点自行购买,20亩(含)以上的农户凭种植凭证到配送网点自行购买或由网点送货到户。
4.统一补贴。在实行农药零差率销售的基础上对农药经营单位在统一采购、储存、配送环节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具体标准按农药销售额的25%给予财政补贴(其中:服务主体补贴10%,配送网点补贴15%)。
(四)建立四项制度
1.落实农药进货公开招标制度。所有零差率农药必须统一采购,确保公开透明、价格合理。
2.落实农药配供信息管理制度。零差率农药实现信息化管理。
3.落实零差率农药使用监督制度。各镇(街道)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种植户、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按规定使用政府零差率农药。
4.落实农药质量追溯制度。零差率农药进货必须三证齐全并提供进货发票。配送网点提供农药购买清单给农户,为农药监管和质量追溯提供可靠依据。
(五)财政资金支持
根据水稻48万亩(统计定案数)测算,每年度财政需补贴约280万元(根据物价浮动调整),由市财政按照年度零差率农药实际销售金额给予相应补贴。市供销总社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补贴资金,负责补贴资金分配、管理、核算并建立详实台账。
四、操作流程
(一)确定零差率农药品种
当季零差率农药采购品种,根据市农业综合技术推广中心病虫情报确定。
(二)招标供货单位
根据确定的零差率农药品种,由服务主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和农药价格。
(三)实施零差率配供
服务主体将采购的零差率农药及时向经营网点或服务对象进行配送,同时做好详细销售台账。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分工。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强化协作,协同推进。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市农业主管部门主推技术,研究制定符合本地生产实际情况的主推农药品种名录。市供销总社负责建立健全配送体系,农药进销台账和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
(二)强化宣传培训。全市零差率农药配供体系建设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涉及面广的民生实事。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农药零差率配供工作在服务“三农”、发展绿色农业方面的重要意义,让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供销总社、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服务主体要引导农户规范使用农药,加强对镇(街道)、配送网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引导农户规范使用零差率农药和规范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三)落实全程监管。市纪委监委派驻供销总社纪检监察组要加强对农药采购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规范运作。市供销总社要加强管理力度,整合网点资源,督促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公示,确保配供工作规范有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打击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配送网点擅自外销零差率配供农药或加价、降价销售的,取消其农药配供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按规定追缴相关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由溧阳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加快推进溧阳市农药统一配供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溧政办发〔2024〕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