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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344/2026-00038
主题分类:旅游、服务业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政办发〔2026〕25号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产生日期:2026-09-10 发布日期:2026-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溧阳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6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溧阳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指导意见为全面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旅游新业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溧阳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
溧政办发〔202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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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溧阳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旅游新业态项目

多部门全过程联合监管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旅游新业态安全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江苏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无行业标准、无运营规范、无法定监管主体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全链条监管,厘清职责、堵塞漏洞、消除盲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游客与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进一步厘清旅游新业态项目部门监督管理职责,聚焦标准缺失、规范不足、监管盲区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旅游者、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实现底数清、责任明、监管实、隐患除,以高水平安全护航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架构

建立溧阳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与市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运行,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一)市级专项工作机制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发改委、公安局、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及各镇(区、街道)分管负责人

(二)属地工作机制

各镇(区、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辖区内旅游新业态排查摸底、日常巡查、隐患上报、督促整改、网格管理,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三)主要职责

统筹旅游新业态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培训、运营、监管、应急处置全流程,组织联合检查、风险研判、督查暗访,协调解决监管盲区、职责交叉、空档期管理等问题。

三、监管范围

1.非A级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休闲农业(渔业)点等新业态项目;

2.旅游民宿,经营性露营基地、房车营地;

3.运动类项目(滑板、滑雪、全地形车、射箭、骑马、卡丁车等),滑翔伞、动力伞、无动力伞等;

4.水上类游玩项目(漂流、小型游船、皮划艇、桨板等);

5.观光车辆,小型游乐设施;

6.其他无明确行业监管标准的经营性旅游体验项目。

四、监管原则

1.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压实行业监管与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2.业务相近、业态相似原则: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

3.管合法必管非法原则:同步整治无证无照、未备案、未经验收擅自运营的非法行为。

4.全过程闭环原则:备案—审查—验收—运营—检查—整改—销号全流程可追溯。

5.动态明确原则:新业态每新增一项,研究一项、明确一项、监管一项。

五、操作办法

(一)项目归类与职责分工

按照《溧阳市新兴业态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表》(附件1)执行,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监管事项,实现高风险项目重点管控、一般项目常态管控。

(二)标准制定

由牵头部门会同专项工作机制,探索制定市级安全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准入条件,争取上级业务指导,填补标准空白。

(三)前期安全指导(事前准入)

1.自主风险评价:经营主体投运前开展安全风险自评,作出书面安全承诺。

2.属地备案:经营主体向所在镇(区、街道)提交《溧阳市新兴业态旅游项目备案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

3.联合审查:属地或市级专项工作机制牵头,组织部门与专家现场核查。如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隐患清单与整改意见。

(四)日常安全监管(事中管控)

1.常态化检查:市级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联合检查/回头看;属地每半年全覆盖巡查。

2.分级分类监管:高风险项目(漂流、低空飞行、全地形车等)加大检查频次;民宿、露营等实行一宿一档、一项一档。

3.整改闭环: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销号台账。

(五)运营监管要求

1.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经营主体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2.规范许可备案:经营所需行政许可、备案手续、检验检测报告等各类证照材料须完备齐全、真实合法、在有效期内。

3.强化重点领域

民宿:有效的房屋安全评估(鉴定)意见或报告、消防达标、用电用气规范、水池警示隔离与救生器材配齐。

水上游玩:非通航水域必须备案,船舶浮具检验合格,救生保障到位(需提供第三方安全评价)。

高风险项目:专业人员持证、防护设施合规、应急预案健全。

4.严格执法处置: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拒不整改事故隐患、非法运营等各类违法情形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六)应急处置

经营主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处置并上报属地政府;专项工作机制负责统筹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

以上联合审查、日常检查及专项督查等事项均参照《溧阳市新兴业态旅游项目联合检查(审查)表》(附件3)。

六、过渡期应对处置

国家、省行业标准未出台前,参照同类设施安全技术要求,由市级专项工作机制组织风险安全评估,提出意见。存在隐患的,立即督促整改。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将新业态安全监管纳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市级部门加强对属地指导。

(二)强化统筹联动

建立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执法、督查通报机制;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安全评估、培训、隐患排查服务。

(三)强化基层能力

健全镇村网格巡查队伍,开展风险辨识、检查流程、法规政策培训,解决基层不会管、管不了问题。

(四)强化督查暗访

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不定期对相关单位开展督查暗访,对监管缺位、督促不力、隐患突出的予以通报、约谈、追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

普及安全法规与知识,提升经营主体责任意识与游客安全意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八、附则

1.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此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3.本意见由溧阳市旅游新业态项目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1.溧阳市新兴业态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表

   2.溧阳市新兴业态旅游项目备案表

   3.溧阳市新兴业态旅游项目联合检查(审查)表

 

 

 

附件1

 

溧阳市新兴业态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表

 

序号

新业态项目类型

牵头监管部门

协同监管部门

1

经营性露营基地、房车营地

文旅局

发改委、公安局、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气象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2

旅游民宿

文旅局

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

3

运动类项目(滑板、滑雪、全地形车、射箭、骑马、卡丁车)

文旅局

公安局、资规局、城管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4

滑草、滑道

文旅局

公安局、资规局、城管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5

滑翔伞、动力伞、无动力伞

文旅局

发改委、公安局、资规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6

水上类游玩项目(漂流、小型游船、皮划艇、桨板等)

交运局

发改委、公安局、资规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7

观光车辆

市监局

公安局、城管局、文旅局、交运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8

休闲农业、休闲渔业

农业农村局

公安局、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

9

小型游乐设施

市监局

按场所归属和出租主体划分

备注: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上项目,新增的旅游新业态项目均按照“业务相近、谁主管谁牵头”方法归类,实现新增一个,研究明确一个,确保旅游新业态项目监管责任落实。

附件2

 

溧阳市新兴业态旅游项目备案表

 

项目基本信息

填写内容

项目名称

 

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地址(镇/街道/村/社区)

 

项目类型(可多选)

□露营基地  □房车营地  □民宿  □滑板  □滑雪  □全地形车/卡丁车  □骑马  □射箭  □滑草、滑道  □低空飞行  □漂流  □小型游船  □皮划艇  □桨板

□观光车辆  □休闲农业/渔业  □小型游乐设施  □威亚/秋千  □打铁花  □其他: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投资规模

 

建设状态

□拟建 □在建 □已建成待运营 □已运营

计划投运时间

 

安全负责人及电话

 

已开展安全风险自评

□是 □否

已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是 □否

已制定应急预案

□是 □否

已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是 □否

设施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有 □无

提交附件

□营业执照 □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方安全评价 □安全承诺书 □应急预案 □建筑结构安全状况有效合格证明 □消防资料 □用地/规划手续 □其他:

经营主体承诺

本单位承诺信息真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设施 “三同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未通过联合验收不擅自运营。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日期:

属地初审意见

 

 

经初审:□同意上报联合审查

        □暂不同意,需补充材料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日期:

 

附件3

 

溧阳市新兴业态旅游项目联合检查(审查)表

 

检查编号

 

检查日期

 

项目名称

 

经营单位

 

检查类型

□开业前联合审查       □日常联合检查

□回头看复查           □专项督查

检查内容

符合

不符合

问题描述

1.备案、许可、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

□

 

2.安全制度、应急预案、责任体系健全

□

□

 

3.安全培训、应急演练记录完整

□

□

 

4.设施设备检测、维护保养到位

□

□

 

5.警示标识、防护设施、隔离措施到位

□

□

 

6.消防、用电用气、疏散通道合规

□

□

 

7.建筑结构安全状况有效合格证明

□

□

 

8.急救设施、药品齐全

□

□

 

9.高风险项目专业人员、救援保障到位

□

□

 

10.隐患排查整改台账闭环

□

□

 

11.其他

□

□

 

整改建议

 

检查结论

□合格,同意运营/继续运营 

□限期整改,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成

□不合格,建议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

签字确认

 

 

检查人员签字:

 

经营主体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复查情况

 

复查人员签字:

 

复查结果:□合格 □仍不合格

 

经营主体负责人签字:

 

复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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