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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0月9日我局对8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0月9日-2019年10月1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9-87888213,87209926
传 真:0519-87888200
通讯地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南大街290号)
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育才南路8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铭丰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高档电子铜箔及FR4覆铜板生产项目(三期)、高档电子铜箔生产扩建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95号
2019.10.9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恒天宝丽丝生物基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迁建捻线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96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安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离心铸管生产迁建项目(一阶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97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昆仑锻造厂年产3000吨模锻件生产线技改项目、机械配件加工扩建项目、加热炉清洁生产及设备提升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98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航丰智控无人机有限公司工业级无人机组装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99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万金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扩建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100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宏豪制钢有限公司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101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康宏炭业有限公司建设成品活性炭分装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