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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9-87888213,87209926
传 真:0519-87888200
通讯地址:溧阳市环保局(南大街290号)
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育才南路8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市环保局关于溧阳市宝丽佳塑胶纺织有限公司织造分公司建设年产2400万米箱包面料(坯布)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8]29号
2018.9.25
市环保局关于溧阳金利宝胶粘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高品质膜及胶带产品技改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8]30号
市环保局关于布勒(常州)机械有限公司谷物加工成套设备制造异地扩建项目(一期)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8]31号
市环保局关于江苏顶塑实业有限公司热塑性弹体生产迁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8]32号
市环保局关于江苏天目湖南山竹海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新建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8]33号
市环保局关于溧阳市力士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你那制造及加工汽车配件300万件项目、年产30万件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年产6000万件汽车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8]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