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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9-87888213,87209926
传 真:0519-87888200
通讯地址:溧阳市环保局(南大街290号)
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育才南路8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市环保局关于常州军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包装材料制造加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溧环验[2018]5号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