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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9月1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9-87321485,87209926
传 真:0519-87321668
通讯地址:溧阳市环保局(昆仑南路263号)
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育才南路8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文号
时间
金属模具生产线改建项目
戴埠镇横涧村委松山路7号
溧阳市明鑫模具有限公司
溧环验[2016]48号
201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