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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9-87888213,87209926
传 真:0519-87888200
通讯地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南大街290号)
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育才南路8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腾业特种有色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铁路工程机械配件产品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20]1号
2020.2.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丰瑞生物质颗粒有限公司建设生物质颗粒制造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20]2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合联精密铸造(常州)有限公司建设机加工及锌铝压铸件项目(部分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20]3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共昌精密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脱氧铝杆、电工铝杆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20]4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三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迁建特种有机玻璃、房车门窗生产制造项目(一阶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20]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世科同创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检测实验室及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2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