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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2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2月10日-2019年12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9-87888213,87209926
传 真:0519-87888200
通讯地址: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南大街290号)
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育才南路8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振达钢铁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热轧带肋钢筋、25万吨圆钢整体搬迁项目,加热清洁生产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154号
2019.12.10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银丰科艺家具有限公司建设家用及办公家具制造项目(一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155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新翼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自动浸漆生产线改造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意见的函
常环溧验[2019]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