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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提醒告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其他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2015-10-28 发布日期:2005-11-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溧质技监发[2005]95号  市各流通企业、宾馆、饭店等有关单位:   从2002年开始,国家已逐步对二十八类食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从2005年9月1日起,国家已开始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腌腊肉类制品、酱卤肉类制品、熏烧烤肉类制品、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十五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1、任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个人一律不得无证生产销售此十五类食品;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销售未取得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此十五类食品;   3、严禁在经营活动中(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使用未取得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此十五类食品。   希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 ..
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提醒告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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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质技监发[2005]95号
 
 
市各流通企业、宾馆、饭店等有关单位:
   从2002年开始,国家已逐步对二十八类食品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从2005年9月1日起,国家已开始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腌腊肉类制品、酱卤肉类制品、熏烧烤肉类制品、熏煮香肠、火腿类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十五类食品进行无证查处。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告知如下:
   1、任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个人一律不得无证生产销售此十五类食品;
   2、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销售未取得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此十五类食品;
   3、严禁在经营活动中(如宾馆、饭店等餐饮业)使用未取得QS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此十五类食品。
   希各有关单位接通知后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我局将组织开展QS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逾期不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相关内容请拨打常州市溧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服务电话:7270318—8837。
 
    附:1、溧阳市已获QS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2、溧阳市已申报QS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二〇0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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