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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确保局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水利服务“两个率先”的保障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现制定市水利局二00七年度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和优化发展、优良服务的要求,以改革、务实、创新的精神,强化局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效能建设,促进机关工作的全面提升,使全体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为加快我市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行政效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
(一)主要内容
1、转变机关职能。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杜绝机关管理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真正把职能转变到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服务型机关。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涉水事务的审批效能。对涉水事务的行政审批,要做到授权办理,减少环节。三是强化服务功能。坚持文明办公,规范服务程序,严格服务用语,切实把机关职能转变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尽心服务上来。
2、规范行政行为。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实际、管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制度体系。二是严格决策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项目安排、干部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三是实施政务公开。进一步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项目安排、项目审批、规费征收、执法处罚等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定期进行公开。实施挂牌上岗,在全局继续推行“四牌一栏”,即工作人员工作牌、职责牌、去向指示牌、办事指南牌和单位政务公开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强化内部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溧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纠正“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等不良现象。三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五个严禁”,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4、提高办事效率。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决制止推诿扯皮和“中梗阻”现象。二是改进办事方式。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导向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做到“一口清”告知、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三是加速办事进程。实行限时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彻底转变机关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保证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内,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其职责为:
1、组织协调局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计划,指导直属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开展系统内行政效能督查工作,并向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报告。
2、制定局行政效能建设的相关文件和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各科室、单位执行效能建设的情况。
3、调查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并向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4、履行上级和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宣传发动,组织整改。
1、召开大会,进行部署。适时召开全局行政效能建设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使全体工作人员都清楚行政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在机关内部、直属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宣传,动员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行政效能建设,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针对问题,组织整改。各科室、单位认真对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以及规章制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并向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书面汇报。
4、组织检查,确保实效。一是检查各科室、单位对照行政效能建设制度的整改情况;二是检查各科室、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检查“四牌一栏”、“五个严禁”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报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后,依纪作出相应处理,严重的报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以确保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根据中共溧阳市委溧委发[2006]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确定今年效能建设的四项重点:
1、进一步完善涉水行政审批功能。公开办事流程、审批条件、收费标准,免费提供格式文本,实行限时服务制,申办告知承诺制,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2、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一是实行政务公开,对服务社会的公共事务、机关内部运转流程、机关人事任免等重要决策,实行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二是加快公共事务的处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重点做好小水库除险加固的初步设计与建设、村庄河塘清淤、沙河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大溪水库除险加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外业调查、河道清淤与生态城市创建、水源地保护治理、大中型水库移民登记核查、防汛防旱各项工作,以及冬春水利建设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要按照高效机关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序稳步推进,同时,切实注重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公共财政的使用效率。三是认真做好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的检查监督,确保社会公共事务处理及时、群众满意。积极参与《民生聚焦》,重点解决好来信来访的办理、解释与答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充分发挥机关部门在公共事务中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3、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实行行风监督员制度,聘请行风监督员12名,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行风监督员的监督,对社会人士和监督员提出的正确意见或建议要及时采纳、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工作制度以及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将按照《溧阳市影响机关行政效能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4、加强效能建设的考核。参照《溧阳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办法》,结合局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进行诫勉,对违反规定的按纪进行处理,考核结果直接与科室工作人员评先评优、年终奖金挂钩。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本科室、单位的行政效能建设活动。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抄送: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溧政水[2007]25号关于在局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doc